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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博体育官网关于开展美容美发行业“美丽有‘法’”专项行动的通知

2022-12-30 20:37:08 [返回列表]

  宝博体育入口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为严格贯彻落实新法,持续规范我市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,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,严防发生化妆品安全事件,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营造化妆品放心消费环境,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容美发行业“美丽有‘法’”专项行动,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 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,督促美容美发单位严格执行新法各项要求,规范索证索票、进货查验、台账记录等行为;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、假冒伪劣、标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;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、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;深化“双随机,一公开”监管模式,巩固化妆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员机制,推动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综合治理,切实提高我市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。

  1.严查产品合法性。所经营使用的国产特殊化妆品、进口化妆品是否取得国家批准文号或进口批件,普通化妆品是否通过备案,备案信息和实际产品是否相符。

  2.严查标签标识。标签标识和产品名称是否符合规定(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、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,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、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,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、经销商、进口商、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);是否存在违法宣称“药妆”、“医学护肤品”,宣称具有功能主治、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。

  3.严查制度落实。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:是否查验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(包括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、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);记录和凭证是否齐全,并按要求保存。

  4.严查违法违规行为。查处冒用、盗用批准文号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进口证明等行为;查处擅自配制化妆品行为;查处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行为。

  (一)动员部署(3月15日前)。各地要对本辖区美容美发单位开展调查摸底,掌握监管底数,建立监管档案。在此基础上,理清突出问题,确定美容美发行业重点监管名单。加强同卫健、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,形成监管合力,提高执法效能。

  (二)宣传培训。各地要通过培训、座谈、现场带教、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,持续开展新法宣贯。联合美容美发行业协会,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承诺活动,激发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监督作用,营造化妆品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。

  (三)监督检查。各地要结合春节市场检查、化妆品“百千万”工程提升等工作,按照“双随机”抽查方式和专项行动检查重点,对美容美发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开展集中专项检查。对存在问题的美容美发单位要监督其规范经营,限期整改。

  (四)风险监测。以科技强局为导向,加强化妆品质量风险监测。市食药检院要根据化妆品的功能,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研究,加大对有毒有害物质、禁限用组分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筛查力度,不断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。

  (五)案件查处。严厉查处各类化妆品违法行为,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。对质量存疑的产品,要按照化妆品监督抽样程序及时送检。视化妆品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监测。各地在专项行动中抽检的产品数不少于5批。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、深查深究,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。

  (六)社会监督。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线索,广泛收集群众意见,对消费者较为关注的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。各地至少每季度一次,通过市场监管公众号、报纸、电台等平台向社会征集检查企业名单,并组织社会监督员共同参与美容美发单位专项检查,进一步提升监督员的积极性和监管工作的公开透明性。

  (七)信用监管。探索开展美容美发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,以企业守信情况为主导构建评价指标体系,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。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,可有针对性的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样检验批次、约谈企业负责人、通报相关部门联合惩戒、公开曝光等措施。

  (八)信息公开。借助媒体的宣传优势,邀请媒体对专项检查进行现场跟踪报道,真实记录现场执法过程,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,进一步扩大声势,全面增强打击违法的影响力,形成严查严管势头。运用各级市场监管公众号、报纸、电台等平台,设立美容美发单位检查专栏、黑榜曝光台等,将每次检查情况予以公布,公开问题企业名单、地址、存在问题等,倒逼企业规范经营。

  (九)构建机制。总结梳理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,制定切实有效措施,形成并完善美容美发行业监管办法,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效,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,努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。

  (一)明确监管职责,强化责任意识。“美丽有‘法’”专项行动作为探索美容美发行业监管办法的有效抓手,将纳入对各地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。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,对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,抓好工作落实,要提高监管责任意识,落实人员分工,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,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。

  (二)严格履行职责,查处违法产品。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,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(附件3)。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,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。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化妆品,要及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,依法依规查处;严厉打击经营使用“三无”、假劣等违法化妆品。对涉嫌犯罪的,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  (三)监督指导并行,规范经营行为。开展检查的同时,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自查和整改,督导其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,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。对经营单位发放化妆品监管告知书(附件4),积极引导经营单位签订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(附件5),加强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,提升诚信经营意识水平,推动行业诚信建设。

  (四)积极宣传教育,加强社会监督。加大宣传力度,及时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。多形式宣传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,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能力。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,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并及时处理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。适时曝光一批负面典型案例,起到打击一批、警示一片的效果,有力震慑不法行为。

  (五)按时完成工作,做好信息报送。按时落实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,市局将适时组织集中检查、飞行检查、暗访和督查。请各地于3月31日、6月、9月和12月的15日前,向市局报送《“美丽有‘法’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》(见附件1)和《“美丽有‘法’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明细表》(见附件2),以及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、主要成效、亮点工作、重大案件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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